【项目名称】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80.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72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7-10-27 至 2017-11-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成立日期 | 1996-11-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202504792J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电力控制设备及器材的生产、加工、维修、销售、安装;电力技术服务;通讯设备安装;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国家政策允许经营的品种,不含金银制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四川蜀电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822.14 | 2025.06 | 1658.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966.47 | 40218.15 | 17748.32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919.34 | 1005.56 | 918.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153.04 | 38761.24 | 18391.8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其他详见基准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蜀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 温江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南江路819号3栋1层1号)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赵雄飞 | 成立日期 | 1998-08-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5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709244192U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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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7-10-1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网成都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19日会议纪要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80.2%股权 | |||
转让底价 | 22018.4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66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60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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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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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3016452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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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 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