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户债权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TR2017BJ100000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四川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4-17 至 2017-04-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方需支付的交易价款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直接向转让方支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原路退至受让方账户。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4)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1)交易价款由受让方根据《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直接支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原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受让方用于购买本次债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次公开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和竞买。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产权受让申请书(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明; 2、其他类:产权受让申请书。五、下列人员不得购买该项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员,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担保情况抵押担保-- 建筑面积m2:9473.82; 土地面积m2:14314.28; 位置:简阳市简城镇中心村二社、十社; 产权登记人: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现状:诉讼查封; 建筑面积m2:212.38; 土地面积m2:75.92; 位置: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二段199号1-2号; 产权登记人: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现状:诉讼查封; 保证担保-- 担保人: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澳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志全、陈兰;保证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二、诉讼情况--- 案件一:合同编号:51100500-2014年(资银)字0018号;贷款本金余额:13500000.00元;保证人:资阳农担、王志全、陈兰;抵押物所在地:无;诉讼阶段:再审程序中;案件二:合同编号:51100500-2014年(资银)字0016号;贷款本金余额:18462500.00元;保证人:王志全;抵押物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二段;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尚未申请执行;合同编号:51100500-2014年(资银)字0015号;贷款本金余额:15500000.00元;保证人:王志全;抵押物所在地:简阳市简城镇中心村、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二段;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尚未申请执行;案件三:合同编号:51100500-2014年(资银)字0019号;贷款本金余额:13500000.00元;保证人:澳浜融资担保、王志全;抵押物所在地:无;诉讼阶段:执行中;三件案件合计贷款本金余额:60962500.00元;资料详细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此指出: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仅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向受让方整体出让标的债权,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请受让方对标的债权的债权金额、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瑕疵程度、债务人资产状况、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商业决策。 | |||||
相关附件 |
1、债权转让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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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JH045 中林所西南林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北交所所属部门 |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 北交所联系人 | 陈宗慧 | 北交所联系电话 | 028-65718861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华融(川)业审(2017)18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方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后原路退至受让方账户,受让方需支付的交易价款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直接向转让方支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负责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北交所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5、受让方参与该标的资产挂牌交易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6、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没收其全部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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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宗慧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8-6571886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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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 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意向受让方用于购买本次债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次公开转让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和竞买。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四、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一)意向受让方 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 类:产权受让申请书(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 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明; 2、其他类:产 权受让申请书。五、下列人员不得购买该项资产:国家公务 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 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员,参与不良债 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 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