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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四川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磨子桥街口新世纪花园东楼东12楼A号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401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7-03-16 至 2017-04-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磨子桥街口新世纪花园东楼东12楼A号 
房产证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977270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68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磨子桥街口新世纪花园东楼东(栋)12楼A号 
土地证号 武国用(2016)第31336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4.85 
用 途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3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1091009600120105014252;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友谊支行)。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成都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该标的房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转让方承诺给予必要的配合。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1091009600120105014252;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友谊支行);(3)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成为受让方后,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5)同意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至《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须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金额1.5%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户名: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109 0517 9001 2010 9008 933;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海淀路支行)。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76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