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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报废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259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四川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6-06-12 至 2016-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两台主变压器
  设备资产
  设备机械
  名称 12B主变压器、14B主变压器
  所在地 中国[156] 四川省[510000] 乐山市[511100] 沙湾区[511111]
  规格型号 SEPT-180000/220
  计量单位
  数量 2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电站
  联系人信息 张俊娟 18515366171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4-28
  评估基准日 2015-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27.983731万元   143.25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此次设备12#变压器缺冷却器上的风扇和上节油箱,14#变压器缺上节油箱,两台变压器里边的油有明显差异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到账为准)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
5.自转受双方按照《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8.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
  注册地(住所) 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99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