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2-02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委托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成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拥有的自来水公司忠烈祠综合楼(沃特酒店)。转让方确认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完整,无虚假、无瑕疵、无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自来水公司拥有的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53-57号忠烈祠综合楼(沃特酒店)及酒店设施、设备(详见评估报告书所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转让标的座落于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53-5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334531号。房屋结构:框剪。房屋总层数为27层,其中:1-5层设计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9898.47平方米;7-11层设计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7291.89平方米;12-25层设计用途为其他,建筑面积为20069.05平方米;负2层设计用途为其他,建筑面积为6079.45平方米。房屋产权证附记:主楼第陆层和壹幢四层辅楼及负壹层为酒店配套设施,面积2823.732平方米,12-25层用途其它为酒店、负2层用途其它为车库设备用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成国用(2006)第41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452.3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二、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备案情况四川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建业会所报(2007)第245号《审计报告》载明:截止2007年10月31日资产及负债情况为总资产250,395,434.60元,负债250,395,434.60元。四川海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转让标的进行估价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川海评报字[2007]第086号,载明:纳入评估范围的委估资产评估值(取整)为人民币39,676.93万元。该评估结果已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08004
三、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2007年8月6日,自来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决议(蓉水董[2007]3号),同意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启动沃特酒店产权转让工作。2、2008年4月29日,自来水公司向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上报了“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忠烈祠综合楼(沃特酒店)产权转让方案的请示”蓉水司[2008]70号。3、2008年5月16日,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向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忠烈祠综合楼(沃特酒店)产权转让方案的请示”。4、2008年7月7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向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了“市国资委关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忠烈祠综合楼(沃特酒店)产权的批复”(成国资产权[2008]62号),批复同意自来水公司将持有的忠烈祠综合楼(沃特酒店)产权实施转让,同意转让价以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参考依据,即按不低于评估后的净资产39677万元为转让底价。
四、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39677万元。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银行出具的1.6亿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
4、受让方报名时需交纳4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5、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企业)章程、合法有效的受让决议等;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6、受让方须继续履行依附于忠烈祠综合楼(沃特酒店)且不可分离的维护、保养、租赁等在成交时持续有效合同(截止2007年10月31日,依附于忠烈祠综合楼沃特酒店且不可分离的维护、保养、租赁等有效合同33份,该合同置于成交所内供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备查);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支付不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余款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在全款付清后,办理权属的转移手续。
七、债权债务处理方案1、截止2007年10月31日,忠烈祠综合楼(沃特酒店)经审计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转让方一并承担。2、2007年11月1日至成交后首次付款当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3、首次付款当日至资产移交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确认后,协商解决。八、特别事项说明
1、按转让标的现状整体转让;
2、根据成都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关于沃特酒店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受让方资格问题的复函》(成涉审查办(2008)104号),在沃特酒店的资产转让过程中,禁止有任何境外背景的企业、个人、资金(包括港、澳、台)参与该项目的购买和取得该项目的产权;资产转让后的经营活动,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租赁、接待境外人员和组织(包括港、澳、台)。因此意向受让方在向成交所报名后,其受让资格最终还需相关部门审查确认;3、本次转让标的所包含的土地之上有一幢面积约133.5平方米的他方建筑物,自来水公司诉请至法院,请求该建筑物的管理者四川通信服务公司和经营使用者成都公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拆除该建筑物。2008年5月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民事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由四川通信工程服务公司和成都公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自行拆除上述房屋,但目前两公司仍未拆除该幢建筑物;4、由于沃特酒店主楼第六层和辅楼房屋建筑面积在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334531号《房屋所有权证》上未单列,与测(2004)340号《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面积测量报告》的面积1478.879平方米相差1平方米;5、在评估报告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中序号为2190,设备编号为010803003的苏铁树(3株),在该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载明:该委估资产在沃特酒店开业后不久死亡,本次评估将委估资产-苏铁树(3株)评估为0。6、本次国有产权转让的成交价款及保证金通过成交所专用帐户结算,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下午5:00前到达成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成交所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户名: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市商业银行高升桥支行
帐户:21012010218569300011
公告期:自2008年8月7日起至2008年9月3日止,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的,以拍卖公告截止日为准。
成都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茜 侯鹏
联系电话:028-85122802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二楼
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83690510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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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成都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吴茜 侯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二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8-8512280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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