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处置资产物为已处于停运状态的电站,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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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公开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郑剑0839-4207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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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悦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18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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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20000万元 |
145.9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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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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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处置资产物为已处于停运状态的电站,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水电站用地未办理征用手续,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此次评估未含土地使用权;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7项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引水渠所在地地质结构发生变化,引水渠在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共发生6次局部塌方和垮塌;并且由于该水电站引水渠较长、渠堰周围植被茂密、落叶多,造成渠堰和拦污栓经常堵塞;加之。引水渠周边的企业、村社在渠堰多处取水和发电机组老化等因素,从而造成该水电站实际最大出力仅为390千瓦,并且多数时间处于停产状态,2013年发电量仅为60万千瓦时。2013年6月因暴雨造成引水渠垮塌,受损情况如下:前池上游约700米处渠堰垮塌30余米;太阳煤矿右侧渠堰垮塌10余米,取水口下游500米处渠堰垮塌10余米;20余处渠堰裂缝及漏点。因上游建厂,水库积满沙石约2千方。目前尚未恢复,该电站一直处于停运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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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意向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处置资产为已处于停运状态的电站资产,转让设备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并经双方确认,签署《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交接。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后,标的物权利转移至受让方,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则需由意向受让方自行确认是否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且符合受让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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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3.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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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网四川旺苍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9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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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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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