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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四川省创新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四川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04-03 至 2009-04-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国资中心)委托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占四川省创新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总股本85%的国有股权。转让方确认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完整。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007年9月19日,四川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按川委发[2004]33号文件规定,与省国资中心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授权书,本次转让标的为省国资中心受托管理的占创新公司总股本85%的国有股权。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创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整,具有二级图书发行资质,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0001815419,法定代表人:米晓梅,注册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9幢2单元3号,经营年限永久,经营范围为销售图书期刊、软件;音像制品批发(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创新公司由两位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服务中心出资1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自然人戚朝勇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三、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备案情况

  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正会审字[2008]174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截止2008年10月31日,创新公司资产总额为2,288,222.05元,负债总额为297,722.58元,所有者权益1,990,499.47元。四川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诚资评报字[2008]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0月31日,创新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315,874.29元,负债评估价值为295,588.88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020,285.41元。该资产评估结果已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2008年11月6日,省国资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会议同意对创新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转让并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依法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转让,转让收入上缴省本级财政;

  2、2008年11月26日,创新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对创新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转让;

  3、2009年1月16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关于四川省创新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川府管发[2009]8号),同意省国资中心以人民币163万元为转让底价,依法按相关规定程序公开转让国有股权。

  4、2009年3月25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关于调整四川省创新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批复》(川府管发[2009]39号),同意以核准的转让建议价下调12%,金额为人民币143.44万元,依法按相关规定程序公开转让。

  五、挂牌价格:人民币143.44万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四川省创新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钤 林伟
  •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南延线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园12号楼南楼1-3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8-8533721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用;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受让决议等;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 相应的身份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参与受让时应向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 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 价款,在全款付清后,办理权属的转移手续。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转让成交后进行股权变更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受 让方依法分别承担;   3、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 见书等相关资料;   4、根据相关规定,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 证金将不予退回:   ①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经转让方和成都联合 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并取得受让资格后,意向受让方撤回 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拒绝参加后续竞 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 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   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在转让方和成都联合 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 因转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   5、本次转让的交易保证金及转让价款通过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下午5时到达以下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市商业银行高升桥支行   账号:21012010218569300011   九、公告期   自2009年4月3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采取拍卖方式转 让,公告期以拍卖公告报名截止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