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四川/雅安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09-02-19 至 2009-03-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一台转让公告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拥有的PZ4102B四色胶印机一台,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光华印刷厂生产的型号为PZ4102B四色胶印机一台,购置日期为2005年5月20日。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008年11月11日,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做出了《关于继续处置机器设备及存货的请示》(雅川印发[2008]15号)。
2008年11月17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关于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及存货处置的批复》(川狱财[2008]369号)。
三、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四川标准德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川标资评(2008)012号),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0月20日,评估值为78.30万元,已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备案。
四、转让挂牌价与付款方式:
转让挂牌价:人民币79万元。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公告期限:自2009年2月19日起至2009年3月18日17:00止。
七、报名: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内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5.8万元(保证金以2009年3 月18日17:00前到达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红庙子支行
账 号:511614011018150045994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
2、若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的方式,拍卖公告期内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拍卖公告要求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5、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承担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6、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拆除、搬迁要求》、《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资产转让合同》、《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施工安全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
7、意向受让方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物,请事前与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经确认后,凭交易中心出具的通知方可前往现场查证;若无交易中心出具的通知,直接前往查看标的物的意向受让方,标的物单位将拒绝查证标的物。
8、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资产转让合同》、《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拆除、搬迁要求》拆除、搬迁标的,并完成清场工作。
9、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资产转让合同》、《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拆除、搬迁要求》、《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施工安全协议》。
联 系 人:龚焱 徐珂
联系电话:86125934 86123311--8127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11楼
业务监督:028-86137762 廉政监督:028-86130601
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拆除、搬迁要求.doc
附件2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施工安全协议.doc
附件3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doc
附件4雅安川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PZ4102B四色胶印机资产转让合同.doc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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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龚焱 徐珂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11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25934 86123311--812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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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