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5.48%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四川/攀枝花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0-08-27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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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注册资本 | 186000.000000 (万元) | ||||||||
注册时间 | 2006-02-16 | ||||||||
注册地点 | 米易县白马镇 | ||||||||
法人代表 | 段向东 | ||||||||
股权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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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铁矿采选(以上经营项目和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铁精矿销售;球团及球团矿销售;机电设备修理;矿山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的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 ||||||||
人员情况 | 1729人 |
账面总资产 | 62278.97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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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资产 | 60091.220000 (万元) |
评估总资产 | 62228.690000 (万元) |
评估总负债 | 257347.830000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67206.87000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9-12-31 |
律师事务所 | 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
会计事务所 | 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师事务所 |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批准文号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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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256685.510000 (万元)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为单一企业法人,不得采用联合举牌及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矿业开发和经营经验,生产规模铁矿石原矿1000万吨/年以上(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矿业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该有足够经济实力,挂牌日前一个月末财务报表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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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15,940万元)到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最终受让人时,上述保证金转为履约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原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以低于挂牌底价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
重要事项揭示 | 1.标的公司使用的土地暂时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标的公司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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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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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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