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豆坝电厂110KV及220KV电气升压站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61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四川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7-22 至 2014-08-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72.3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8-18 17:00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的; ⑤签订上述合同后本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佣金的、安全拆除保证金的; 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⑦不按时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或廉洁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需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需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保证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按时完成年检。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意向受让方不具备报名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拟将宜宾分公司豆坝电厂电气升压站相关资产进行处置。豆坝电厂建成规模为2×100MW+2×50MW,共装机300MW,主机及脱硫设备系统已于先期处置。 2.本次转让范围为豆坝电厂电气升压站相关资产,主要包括升压变电站2座;4台主变,1台启备变,220KV升压站4台开关及其附属设备,110KV站12台开关及其附属设备。转让标的资产不包括控制室及110KV平台基础,设备资产情况参照《转让资产清单》,具体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递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72.3 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报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佣金。 3.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4.本次转让资产为国家规定的已关停废旧资产,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进场拆除之前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 30万元(拆除保证金10 万,安全保证金20万)。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再予以无息退还。 7.拆除施工进场工期自进场日当天算起60天。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物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8.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自行负担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经盖章后的《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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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索小姐、毛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35685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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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 信用,需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 明; 3.意向受让方需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 及相关资料,保证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 按照规定按时完成年检。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 件处于有效期。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意向受让方不具 备报名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都将取消其投标资 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