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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乐山峨眉阳光度假村的中油黄龙山庄资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四川/乐山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1-02-01 至 2011-03-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方名称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乐山峨眉阳光度假村的中油黄龙山庄资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0-04-30 资产评估值 264.700000(万元) 转让底价 264.7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1-02-14 挂牌截止日期 2011-03-11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松潘县川主寺镇213线 房产证号 松房权证(2001)字第002号 目前用途 宾馆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044.13 使用年限 40 已用年限 11 土 地 坐落位置 松潘县川主寺镇 土地证号 松国用(1999)字第376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9360 用 途 宾馆 类 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11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除保证金以外)打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17:00前交纳8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转让后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所涉及的相关税费自行承担。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8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00前。 交纳方式 电汇 转账 其他 保证事项 处置方法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很强的经济实 力和现金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阳光酒店集团乐山峨眉阳光度假村原名为 四川石油管理局峨眉疗养院,于1983年开土动工,1985年初建成并 全面开始运行。原隶属于四川石油管理局,2005年7月1日因专业化 重组到中国华油集团公司,更名为中油峨眉疗养院,2008年更名为 乐山峨眉阳光度假村。现为中国华油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阳光酒 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松潘县中油黄龙山庄为乐山峨 眉阳光度假村所属资产。现阳光酒店集团乐山峨眉阳光度假村全权 委托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松潘县中油黄龙山庄资产进行处 置,故本次资产的转让方为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中油黄 龙山庄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4052.13平方米,其中3项建筑面 积4044.13平方米有房产证,有一项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 8平方米。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