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乐山市筒车坝电力有限公司36%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8BJ100208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8-09-26 至 2009-03-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乐山市筒车坝电力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沐川县杨村乡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475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水力发电、供电。 | ||||||
职工人数 | 37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乐山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64 % |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20 % | ||||||
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 | 9 % |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 7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岳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09-03 | |
评估基准日 | 2007-09-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5456.76 | 负债总额 | 1740.58 | 所有者权益 | 3716.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37.8248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5323.58 | |||||
净资产(万元) | 3583.01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22.8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47.44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47.44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乐山市筒车坝电力有限公司36%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1337.824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8-09-26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3-16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股东乐山金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变更为乐山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变更,但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产 (股)权 比例 |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例 |
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 | 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桥沟街 | 24621.23 人民币 | 唐建国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9% | 9%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 成都市青羊宫浣花北路1号 | 7309 人民币 | 郑声安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7% | 7%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郫县成灌东路349号 | 30500 人民币 | 张建文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20% | 20% |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
北交所项目联系人 | 马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735 |
北交所部门负责人 | 马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735 | |
传 真 | (8610)66295588 |
项目提示 | 北交所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果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北交所经纪会员机构;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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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 企业规模:中型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马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73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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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受让方需 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水电资源开发经验; 2、意向受让方 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7:00时之前,将400万交 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股权转让成交,该保证金自动 转为产权交易价款,若形成竞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意向受让方自 被确定为受让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合同 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