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11-11 至 2009-12-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100%股权(含转让方直接持有的99%股权和转让方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位于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成立于2008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职工人数2235人;经营范围:空调及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零配件对外加工服务,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转让方持有99%股权,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成立于2001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职工人数682人;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空调器、电视机、镭射影蝶机、音响器材、电子计算机及上述产品零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转让方持有90%股权,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10%股权。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2009年9月21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90%股权;
2.2009年10月15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转让空调业务相关公司股权的批复》(绵国资产〔2009〕52号)及《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对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转让空调业务相关股权涉及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绵国资产〔2009〕51号)。
3.2009年9月21日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100%股权(含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99%股权和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委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让相关手续。
三、审计数据:
根据2009年8月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09CDA5008号),截止2009年6月30日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9,097.10万元,净资产为30,155.05万元,2009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69,934.87万元,净利润为360.31万元。
根据2009年8月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09CDA5005号),截止2009年6月30日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211.81万元,净资产为8,683.40万元,2009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4,553.92万元,净利润为252.33万元。
四、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根据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09] 110号),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57,988.95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28,942.05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9,046.90万元,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评估值为29,046.90万元,已报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09] 109号),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35,926.67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24,528.4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1,398.26万元,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90%股权对应评估值为10,258.44万元,已报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39,305.34万元。
五、转让挂牌价与付款方式:
转让挂牌价:人民币39,306万元。
付款方式: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其余款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付清。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2.受让方设立三年以上,2007、2008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受让方应具备收购标的的实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促进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持续发展以及提升其业绩的能力;
4.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明晰可行的空调战略发展规划;
5.本次标的转让,仅限于受让方单独购买,不允许联合购买;
6.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
a.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保持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主营业务稳定,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
b.保持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管理层和员工的基本稳定,按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c.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
7.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公告期限:自2009年11月10日起至2009年12月7日17:00止。
八、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以2009年12月7日17:00前到达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137636
2.若协议转让,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未取得该交易标的,中心将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履行完毕报名手续,在转让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⑵在确定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意向受让方拒绝签署转让合同。
成功受让交易标的是指:
①协议转让过程中双方草签协议,成交公示期满无重大纠正事项;
②招投标(比选)过程中招标方(比选方)发出中标(中选)通知书;
③竞价过程中竞价主持人确认最高报价,宣布成交。
九、报名: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内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1.转让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按相关规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
2.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4.中山长虹另一股东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确认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于2009年9月24日向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书面发了《关于转让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意见征询函》,就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是否同意转让方以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90%股权及是否保留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征询意见。转让方未收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关于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复。
5.招投标评分标准和方法
⑴评标方法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招投标方式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采取综合评估法打分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法,推荐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⑵评标标准
序号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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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让价格 30 根据出价多少确定分值
2 付款方式 10 根据付款的比例和付清时间确定分值
3 战略发展规划 30 战略发展规划是否有利于促进标的公
司的发展确定分值
4 企业实力和盈利能力 10 根据企业实力和盈利能力相关数据或
指标确定分值
5 持续发展以及提升其业绩的能力20 根据持续发展以及提升其业绩的能力
相关数据或指标确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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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龚焱庄紫艺
联系电话:028-8612593486123311-8015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11楼
业务监督:028-86137762廉政监督:028-86130601
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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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龚焱 庄紫艺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11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8-8612593486123311-80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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