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福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张维民 | 成立时间 | 2002-06-1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4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30326-9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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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464.470000万元 | 4484.530000万元 | 3355.86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041.430000万元 | 11853.790000万元 | 6187.64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587.030000万元 | 681.710000万元 | 544.25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873.960000万元 | 12642.180000万元 | 5231.78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1-31 | 2710.310000万元 | 1108.040000万元 | 1108.04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0495.410000万元 | 3358.220000万元 | 7137.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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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1-20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10760.760000万元 | 13484.680000万元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175.590000万元 | 484.280000万元 |
| 无形资产 | | 土地使用权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10940.500000万元 | 13981.96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5846.210000万元 | 5846.210000万元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5846.210000万元 | 5846.210000万元 |
| 净资产 | 5094.290000万元 | 8135.75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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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开发建设的“信达银泰花园”项目位于成都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公司于2002年6月12日取得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76,667.10平方米,2004年12月14日经挂牌竞拍取得国有土地出让面积23,777.99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00,445.09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于2006年6月开工、2008年4月竣工,总套数104套,其中联体别墅100套、独栋别墅4套、商业用房42套,可售面积43,282.08平方米;二期于2008年6月开工、2010年6月竣工,总套数160套,均为联体别墅,可售面积49,751.13平方米。 福地公司因为开发建设的“信达银泰花园”项目而设立,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收尾期,尚余19,182.33平方米房屋尚未销售完毕,正在加紧这部分尾盘销售,目前公司的经营收入全部来源于本楼盘的尾盘销售,公司主要支出为办理产权证书等后续管理费用和尾盘销售费用。福地公司无任何土地储备,属于典型的项目公司,将随本项目终结而终止经营。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股权转让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出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接。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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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881.45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付股权转让价款不低于2881.45万元人民币(含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付清。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2.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人在受让本标的的同时应承诺继续受让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40%股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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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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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5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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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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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