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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成都胜达冶金硬面技术有限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09SH1002603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挂牌日期:   2009-03-04 至 2009-04-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地域四川
  所属行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企业类别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成立时间2003-10-08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冶金工模具、机械配件维护;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新产品的开发;机械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钢铁产品、表面堆焊。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冶金工模具、机械配件维护;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新产品的开发;机械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钢铁产品、表面堆焊。
  注册资本RMB  48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锦林
  企业人数146人

  资产状况

  交易基准日2008-04-30
  总资产3796.836152万元            
其中:  固定资产:1351.897940万元      流动资产:2041.013699万元      无形资产:394.060000万元      其他:9.864513万元      
  总负债1207.287838万元
  所有者权益2589.548314万元

  经营状况

  年        份营业收入主营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前一年度3857.940770万元  3857.940770万元   547.296383万元   453.689040万元   
  前二年度3248.619318万元  3248.619318万元   1055.656037万元   874.829310万元   

  其他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公司由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各持股50%。为了保障存续企业平稳过度和健康发展,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针对此次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其持有的50%股权,标的公司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1)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从转让价款中扣留应承担的职工安置费用,并留存于存续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企业为存续企业);       
      (2)另一方股东中发公司应付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由存续企业暂挂应收账款,从中发公司未来三年应分得的利润进行冲抵,冲抵时间最多不超过5年,若五年后中发总公司应得利润不足以冲抵职工安置补偿费用,则由中发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存续企业补足。
      2、原股东中发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充抵部分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
      2、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一次性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银行自有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4、受让方应承诺接受《成都胜达冶金硬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条款,包括对选择留在存续企业工作的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款项,原上岗职工,继续安排上岗,并保留至少三年的劳动关系;此期间,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安置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计算时间自职工在原标的公司工作之日起至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止。
      5、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会同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公司)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就上述职工安置免责事宜向转让方(攀成钢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易所咨询电话021-63410000-261
  交易所经办部门北京总部
  交易所经办人叶凌励
  受托机构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021-63294365
  受托机构联系人孙颖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批准文号董事会[2008] 1—19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以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挂牌转让

  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名称持有产权比例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1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0%50%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投资风险自负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146人
  • 负责部门: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孙颖 叶凌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261
  • 手机:021-63294365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 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