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四川电子大厦经营部100%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1-05-01 至 2011-05-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万元)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电子大厦经营部
注册地(住所) (中国) 成都市红星中路二段20号
法定代表人 周德伟
成立时间 1985-07-12
注册资本 50.00RMB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20180346-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及器材、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建筑材料、房屋租赁、电子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销售服装、百货。兼营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普通机械,计算机维修,电子工程技术服务及咨询。
职工人数 75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10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8.294 -47.91618 -47.916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15.029822 92.449224 1122.580598
审计机构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2-28 16.5282 -34.27078 -34.27490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1093.008789 34.413065 1058.59572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2-28
评估基准日 2010-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215.03 3901.84
负债总计(万元) 92.45 92.45
净资产(万元) 1122.58 3809.3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09.39
基准日
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四川电子大厦经营部(简称经营部、标的企业、标的资产或标的产权)成立于1985年7月。2004年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的建材字[2001]8号(附件1)、发改投资[2003]1537号(附件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的中电资[2004]111号(附件3)文件精神,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系统公司)与四川省电子工业厅后勤综合服务中心签署协议(附件4)将标的企业移交给系统公司,系统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经营部主要资产:房产,坐落于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20号,房屋所有权使用面积7461平方米,其中1—2层为商业用房(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689573号),面积为4545平方米;3—4层为办公用房(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689574号),面积为2916平方米,另有8户企业(附件5)投资的变电站(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689572号),面积为121平方米。经营部房产现有10户集资建房企业(附件6清单),涉及房产使用权总计面积为635.36平方米;经营部有24户租赁商户(附件7清单)正在经营中,其中1户租期至2014年10月;1户租期至2011年8月,其余租户租期至2010年12月止。该部分集资建房涉及房产面积对应的资产价值,以及转让后潜在的租户清理损益,均未纳入标的企业的评估价值。经营部拥有国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98.94平方米,但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人为四川省电子厅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地号:川010411192。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扣除估算的过户税费等费用后,已纳入标的企业的评估价值(附件8)。评估报告披露的“长期应付款”659001.58元为职工住房专项资金,四川电子大厦经营部已于2011年2月24日经职工投票表决通过将此款做职工住房货币化补偿。
管理层拟
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四川电子大厦经营部
转让方基本
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万元) 转让方名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法定代表人 杜雨田
注册资本 7570.70RMB
公司类型 国有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55-3
经营规模 中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505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以到帐为准)从本人或本单位账户划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账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账号:123904808710903,并在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时间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意向诚意金人民币3550万元从本人或本单位账户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帐户同上,以到账为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定于2011年6月7日上午10:30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建设大厦13楼嘉诚拍卖大厅采用拍卖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诚意金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为本项目剩余价款。
意向受让方待重交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交所提交受让申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应缴交易所服务费后的余额全部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简介及瑕疵情况告知书》及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状况,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成功后,承诺按其内容和条款执行,并签字确认。本条所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企业拥有的土地使有权尚未过户,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后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承担相关税费和因过户受阻等任何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2)标的企业拥有的房产涉及集资建房面积,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后自行处理与集资建房单位的物业管理、权益分割等事宜并承担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益;(3)标的企业目前从事房产出租业务并有24户租房商户,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后自行处理与租房商户的商业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损益。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标的的《产权转让合同》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受让成功后,承诺按其内容和条款执行,并签字确认。包括但不限于:(1)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标的企业现有职工;(2)同意标的企业职工表决通过的将评估报告中“长期应付款”项下659001.58元职工住房专项资金用于职工住房货币化补偿的意见和补偿方案,并组织标的企业实施该方案;(3)同意标的企业将因职工住房改革缴存于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住房维修基金(未在标的企业评估报告中反映)移交相关街道办事处及其社区管理;同意在移交前或移交受阻情形下,由标的企业继续代管职工住房维修基金。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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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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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力,无商业欺诈记 录,资信良好 保证金设定 (万元) 交纳金额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 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