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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华润置地(成都)有限公司处置成都市锦江区翡翠城四期6栋1-2层2套商铺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BJ1000767-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6-09-27 至 2016-10-2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锦江区华润路158号6栋2层1号 
房产证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378798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983.0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锦江区琉璃路655号1层 
房产证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378799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704.32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1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但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物已租予成都东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经营茶楼、餐饮服务业,租期自2009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2、标的物大厦一楼部分电梯间及门厅、电梯通道、楼梯通道一直由转让方独立使用,其他楼层租户通过其他通道进入大厦。 3、标的物产权人发生变更后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持续有效性,受让方应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的变更协议,并完成履约保证金的移交等工作。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超智资源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2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交易标的拆除、移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清理干净。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成功受让标的后,须同意标的物大厦一楼部分电梯间及门厅、电梯通道、楼梯通道由转让方独立使用,其他楼层租户通过其他通道进入大厦。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5、受让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受让方在进场拆除之前,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20万。待正常拆运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请无息原路退还。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4)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的变更协议,并完成履约保证金的移交等工作。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承担成交价格1%的产权交易服务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润置地(成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贤卿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03403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 受联合受让主体,但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 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