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四川静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6%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332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11-30 至 2009-12-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静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府青路一段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大为 | |||||
成立时间 | 1994-11-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0186182-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油气勘探、开发、输送、加工、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广告业;工程咨询;石油、天然气化工技术推广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 |||||
职工人数 | 2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80.4% | ||||
2 | 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19.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31.16 | 31.54 | 18.1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00.43 | 153.18 | 547.25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9-10-31 | 478.22 | 25.7 | 20.2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05.68 | 43.73 | 561.9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11-25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00.4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53.17 | - | ||||
净 资 产(万元) | 547.25 | 602.3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8.0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省遂宁市 | |||||
法定代表人 | 林松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0630829-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8.0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 35.4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主体竞价成功,则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额退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材料时应书面承诺:同意标的企业与现有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意标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标的企业职工的五险一金;同意标的企业现有的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不降低;自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标的企业为从事与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的企业,为标的企业长远健康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石油、天然气相关行业且具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依据挂牌金额的30%,设定为35.42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中之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李佳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15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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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之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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