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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四川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C17BJ1000322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四川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7-08-02 至 2017-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服务业
设立时间
20074月13日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保健按摩;住宿(凭卫生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企业总人数
共计:10 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自然人1
50.5%
自然人2
49.5%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1324845.60
323701.90
135015.50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
主要固定资产
房产:坐落于犀浦镇,7-8层,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6日,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8层,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9200平方米。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1、公司名下房产:7-8层,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8层,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2、根据公司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单位:元):流动资产:17010301.00;固定资产:427507.16;其他长期资产:9000000.00;资产总计:26437808.16。流动负债:364183.10;长期借款:10400000.00;负债总计:10764183.10;实收资本1000000.00,资本公积11330123.00;未分配利润3343502.06;所有者权益合计:15673625.06;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6437808.16。
3、公司与广元市包商贵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50万元,借款期限:2016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的偿还:按月付息,按季还本金20万元,贷款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本合同的担保物为广元市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营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合同的连带担保责任人为广元市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60万元,主债权期间为:2015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9日。该抵押合同由四川省成都市中大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5、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期限:2014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4日。
6、特别说明:此次股权转让挂牌信息披露未取得公司名下房产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的书面同意。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和缴纳保证金,且取得受让资格后,仍可能存在银行不同意而导致无法成功受让的风险,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及时解除标的公司资产抵质押。若不能解除标的公司资产抵质押,导致产权不能过户给受让方,转让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1
基本情况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50.5%
拟转让比例
50.5%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2
基本情况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49.5%
拟转让比例
49.5%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                 

 

 

 

 

 

 

转让条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四川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200万元人民币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22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股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股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股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6、意向受让方出具的承诺:由于房产抵押权人未能解除抵质押导致产权最终无法过户的,交易所收取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交易价款(保证金)托管结算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 22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3、交纳方式:□A.现金 □B.电汇 ■C.转账 □D.其他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5、处置方法: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4)《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某两个自然人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霄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8314313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