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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SH1006743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四川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3-04-09 至 2013-05-1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绵阳市跃进路36号
  法定代表人 吴学锋
  成立时间 1994-11-2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908.19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20540125-4
  经营范围
电子连接器、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电机及电动车、微型计算机及附件、工模具的制造、销售,汽车运输,科技咨询服务,运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电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黄金、白银、钯金的回收及销售。
  职工人数 25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38.54%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7.33%
  3
  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2.53%
  4
  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8.7%
  5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2.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1065.924132万元   225.551964万元   253.71451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446.511764万元   24991.136039万元   31455.375725万元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573.222799万元   224.017167万元   950.12340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172.537373万元   19970.876159万元   31201.661214万元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1-31   2876.875119万元   -372.005801万元   -368.25740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9978.673914万元   28758.928529万元   31219.74538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1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0808.240000万元   31932.4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1430.270000万元   14137.0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5763.590000万元   6304.130000万元  
  其它资产
8172.410000万元   5366.7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56174.510000万元   57740.2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21483.120000万元   21483.120000万元  
  长期负债
3668.130000万元   3668.1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5151.250000万元   25151.250000万元  
  净资产
31023.260000万元   32589.02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45.08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其他信息 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有3家股东,即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945.1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除外)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⑤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的;⑥未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价款支付通知书的,影响上海联交所向转让方划转全部交易价款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按竞价方案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 企业规模:2500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2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 托方式申请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