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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成都广晟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GD20000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1-11-29 至 2011-12-2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成都广晟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郫县花园镇西正街112号
法定代表人刘闻
成立时间2009-09-25
注册资本5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69625437-4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机械设备、日用品;基础设施建设。(以上项目国家禁止、限制除外,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职工人数4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四川广晟德天投资有限公司50.500000
2广东省广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5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12-31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670.616615-646.149493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624.8179822544.2848944080.533088
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10-310-704.391416-704.391416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年报13855.5652259493.6335534361.93167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广东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11-28
评估基准日2011-10-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3837.85 
负债总计(万元)9741.970
净 资 产(万元)4095.887385.2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655.7185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公司成都市郫县花园镇旧城改造项目即明月湾畔第一期总投资概算约7亿元,已实际投入资金约1.1亿元,已完成投资总额约2亿元,第一期项目尚有资金缺口约6亿元。2、因未按原约定计划推进项目进度,2011年7月12日受郫县人民政府、郫县花园镇人民政府委托,四川恒创律师事务所发函解除《郫县花园镇场镇改造合作开发协议书》及《成都市郫县花园镇旧城改造项目合同》。3、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50亩,其中开发用地约200亩,园林景观流转用地约260亩,安置房用地约85亩。目前仅有40亩土地已办理了确权手续。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东省广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中成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刘闻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78947363-X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49.5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5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输入主管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4460.790000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股权受让价款。标的公司欠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企业欠款、保证金等共5543.7133万元,由受让方代标的公司清偿,清偿期限为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30日内。受让方须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提供以受让方所持股权、实物等资产质押担保或提供第三方担保。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验。,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交纳诚意金1000万元。该诚意金中的400万元人民币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份;如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该诚意金在交易双方签署《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后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还。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0.000000
交纳方式其他:转账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东省广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资一部
  • 联系人:朱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24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 验。,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交纳诚 意金1000万元。该诚意金中的400万元人民币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 让资格后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交易 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份;如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 方,该诚意金在交易双方签署《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后不计利息 按原路径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