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情况 |
所属地域 | 四川 |
所属行业 |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企业类别 |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
成立时间 | 2003-10-08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冶金工模具、机械配件维护;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新产品的开发;机械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钢铁产品、表面堆焊。 |
主营业务 | 生产、销售冶金工模具、机械配件维护;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新产品的开发;机械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钢铁产品、表面堆焊。 |
注册资本 | RMB 480.0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锦林 |
企业人数 | 146人 |
资产状况 |
交易基准日 | 2008-04-30 |
总资产 | 3796.836152万元 其中: 固定资产:1351.897940万元 流动资产:2041.013699万元 无形资产:394.060000万元 其他:9.864513万元 |
总负债 | 1207.287838万元 |
所有者权益 | 2589.548314万元 |
经营状况 |
年 份 | 营业收入 | 主营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前一年度 | 3857.940770万元 | 3857.940770万元 | 547.296383万元 | 453.689040万元 |
前二年度 | 3248.619318万元 | 3248.619318万元 | 1055.656037万元 | 874.829310万元 |
其他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公司由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各持股50%。为了保障存续企业平稳过度和健康发展,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针对此次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其持有的50%股权,标的公司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1)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从转让价款中扣留应承担的职工安置费用,并留存于存续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企业为存续企业); (2)另一方股东中发公司应付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由存续企业暂挂应收账款,从中发公司未来三年应分得的利润进行冲抵,冲抵时间最多不超过5年,若五年后中发总公司应得利润不足以冲抵职工安置补偿费用,则由中发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存续企业补足。 2、原股东中发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充抵部分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 2、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一次性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银行自有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4、受让方应承诺接受《成都胜达冶金硬面技术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条款,包括对选择留在存续企业工作的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款项,原上岗职工,继续安排上岗,并保留至少三年的劳动关系;此期间,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安置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计算时间自职工在原标的公司工作之日起至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止。 5、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会同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公司)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就上述职工安置免责事宜向转让方(攀成钢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交易所咨询电话 | 021-63410000-261 |
交易所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所经办人 | 叶凌励 |
受托机构 | 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21-63294365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孙颖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
批准文号 | 董事会[2008] 1—19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以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挂牌转让 |
出让方情况 |
| 出让方名称 | 持有产权比例 |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
1 |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5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