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7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重庆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09-04-07 至 2009-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在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经营)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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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周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3-6362252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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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十年以上的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所有出资已经全部足额缴 付,最近三年连续盈利(需提交最近三年审计报告);3、本次转让不 接受联合受让;4、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5、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申请受让受让拟 转让股权时,申请受让方需缴纳保证金500万元;6、如本项目挂牌期 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 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 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意向受让 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竞价保证金,若股权转让成 交,则保证金冲抵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等值部分;若未能成交,则 保证金本金全额无息返还.如任何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则转让 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提交《产权受让申 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申请受让,但该申请受让方未在其确定为最终意向受让方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3)未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付交易款余额的;(4)如果出现 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申请受让方不参与竞价购买 程序,或参加了竞价购买程序在无其他人应价或出价时不主动应价或 出价的,或申请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 让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如果申请受让方出现上述情况, 则该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不经通知申请受让方即可以重 新挂牌转让标的股权;7、外资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应当经过商 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