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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34.3%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重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1-08 至 2011-12-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万元)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C片区 法定代表人 罗志龙 成立时间 1993-11-16 注册资本 6533.00RMB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20287102-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职工人数 539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重庆跨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1.000000% 2 重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300000% 3 重庆华亚企业总公司 14.7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9-30 98536.16 -294.88 -361.5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3139.76 43831.59 19308.1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9-20 评估基准日 2010-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1945.54 62328.85 负债总计(万元) 44320.24 44320.24 净资产(万元) 7625.30 18008.6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76.95323 基准日 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2010年5月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将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13342.64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11836.14平方米)抵押给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事项尚未注销. 管理层拟 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 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万元) 转让方名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重庆市[500000]市辖区[500100]渝北区[500112]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599号 法定代表人 马作庭 注册资本 74000.00RMB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20281485-4 经营规模 中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617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止。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帐为准) ,账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账号:123904808710903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相关会员的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及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重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成立10年及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汽车工业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以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连续3年盈利(以近3 年审计报告为准);报名时银行存款不得少于1亿元,信用等级AAA 级(以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凭证为准); 为保证标的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制造、销售汽 车(含轿车)及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生产许可; 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与欧美汽车品牌有良好合资合作经验。 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在受让后,保证标的企业职工和管理层的相对 稳定,原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 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受让后,不得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 此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本转让方转让的另一标的:重庆长安跨越车辆营 销有限公司34.3%股权。 保证金设定 (万元) 交纳金额 3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 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