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87.0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SH100666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重庆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3-01-09 至 2013-02-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企信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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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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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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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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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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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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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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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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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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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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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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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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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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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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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尚有员工工资及补偿费220万元及应付拓普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及补偿费46万元,需由最终买受人承担。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华银租赁公司与重庆市先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新签订的协议书,确定最终应付重庆市先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务1281499.86元。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0.01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并执行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原有职工的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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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举牌的同时向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待意向受让方支付完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和拓普投资有限公司员工的工资及补偿费后,由上海联交所直接原路径退回意向受让方。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的意向受让方,确定当日支付完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和拓普投资有限公司员工的工资及补偿费并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后,保证金由上海联交所直接原路径退回最终买受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鉴于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大股东已进入破产程序,买受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6.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并执行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原有职工的补偿安置方案。并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将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及补偿费220万元和拓普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及补偿费46万元,一并打入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7.由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拓普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停业多年,拓普投资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多年,且大股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法进入破产清算,所以最终买受人需无条件承担补发拓普投资有限公司拖欠的员工工资和员工安置补偿,并负责拓普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和清算工作。 8.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需同时受让拓普投资有限公司挂牌的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12.93%股权。 9.风险揭示: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可能会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外未知或未实现的或有负债,如果出现,由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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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内资企业法人,且持续3年经营业绩良好(以前三年年终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受让本股权需同时受让拓普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2.93%股权。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
经济类型 | 其它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7.0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7.07%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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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企业规模:8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陈文军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874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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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内 资企业法人,且持续3年经营业绩良好(以前三年年终审 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受让本股权需同时受让拓普投资有限公司对 标的企业12.93%股权。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经营 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