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代理会员一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万元)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正大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镇琅山平桥 | 法定代表人 | 何炎光 | 成立时间 | 1997-11-11 | 注册资本 | 700.00RMB |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2191731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各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原料食品、蛋类;畜禽产品的购销;畜禽、水产种苗的养殖及加工(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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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0% | 2 |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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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00 | -64.431564 | -64.43156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14.967812 | 313.224332 | 101.74348 | 审计机构 | 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1-30 | 0.00 | -42.662601 | -43.413001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98.504408 | 323.152569 | 75.35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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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重庆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17 | 评估基准日 | 2011-04-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414.97 | 1390.88 | 负债总计(万元) | 313.22 | 313.22 | 净资产(万元) | 101.75 | 1077.66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7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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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 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披露 | |
三、转让方简况 |
重庆市江津区正大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 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万元) | 转让方名 |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重庆市[500000]市辖区[500100]渝中区[500103]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1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义昭 | 注册资本 | 72704.584538RMB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45043534-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转让方名 | 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2楼 | 法定代表人 | 谢国民 | 注册资本 | 19669.53332USD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62591065-3 | 经营规模 | 未知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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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1077.6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8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帐为准) ,账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账号:123904808710903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相关会员的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代标的公司偿还所欠关联方(重庆正大有限公司)330万元债务,并将此债务款项与股权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他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5、标的企业已停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成交确认日(待股权转让款及代偿债务款330万元均到联交所指定帐户后方能取得成交确认)的期间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6、成交后标的企业不能继续使用“正大”商号及全部商标。受让方须先行配合标的企业及转让方办理公司更名、公司证照的变更及商标转让手续,待以上手续变更完成后再办理此次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该项目系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标的公司40%股权及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标的公司60%股权捆绑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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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 |
保证金设定 (万元) | 交纳金额 | 108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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