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华油港华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海南/海口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4-02 至 2009-04-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名称 海南华油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注册资本 5037.0(万元)
注册地点 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15层
法人代表 王永纯 股权构成 中国华油集团公司 51 % 香港中华煤气(海南)有限公司 49 %
经营范围 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和经营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及压缩天然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及压缩天然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销售及汽车加气,燃气设备、燃气炉具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从事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
评估总资产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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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负债 | 0(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5146.2(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08-31 |
评估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0040.82(万元) |
净资产 | 4089.82(万元)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751.96(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933.89(万元) |
上年净利润 | -866.1(万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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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油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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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标的企业长远健康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天然气业务 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需具有完整产业 链并保证标的企业天然气资源的供应。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3、本转让项目与其他两个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对以下 三个项目提出受让申请:湖南华油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43.55% 股权、常德华油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海南华油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本次三个 项目的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挂牌金额 30% 的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5、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 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则采取招投标(评审)的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 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 价款一部分。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 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中占挂牌金额20%的部分作为补偿金: 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 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 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 竞价程序的; 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