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46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海南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7-09-05 至 2017-10-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市辖区(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21层) |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社 | 成立日期 | 1991-08-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00201285524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楼宇管理、小区管理和绿化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车队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装修、保养、清洁服务;保安服务;花卉种植及销售服务;打字、电传、复印及家庭劳务服务;物业管理的培训服务;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餐厅、旅店设备用品的贸易业务;酒店管理,物业代理服务;物业管理顾问;房产营销策划代理;房屋、场地、铺面租赁,机电产品安装、销售;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备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8% | ||||
叶铁生 | 1% | ||||
吴建社 | 1%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044.21 | -173.31 | -264.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380.97 | 9637.38 | 743.6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554.22 | -156.36 | -149.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508.04 | 9914.15 | 593.89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有1辆洒水车(豫A62727),证载权利人为信和(郑州)置业有限公司,购置后尚未办理产权人变更,该车目前处于待报废状态。 2、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 市辖区(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立 | 成立日期 | 1988-03-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42674.54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42674.54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00201284556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70022450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07-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将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8%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京粮企[2017]167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8%股权 | |||
转让底价 | 1404.3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2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3)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4)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③三年内不得转让标的企业股权。④成为最终买受人后,确保4095名在职职工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职工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的岗位和待遇不变,对标的企业的安定稳定负责。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21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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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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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吴建社 | 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1.00% | 98.00% | |
备注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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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郭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82855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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