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宝华海景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66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海南/海口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3-08-19 至 2013-09-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宝华海景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滨海大道69号宝华海景大酒店13楼) | |||||
法定代表人 | 孟勇明 | |||||
成立时间 | 1995-04-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1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2001874-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旅游宾馆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不含建筑,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酒店经营管理,客房服务,餐饮服务,经营酒店内附设的歌舞厅、桑拿健身中心,美容美发中心(凭许可证经营),商务中心,旅游纪念品,礼品开发销售。 | |||||
职工人数 | 4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5% | ||||
2 | 中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2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175.9 | -1451.93 | -1430.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27.1 | 2649.97 | 2577.13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6-30 | 3131.74 | -643.33 | -643.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4071.88 | 2137.95 | 1933.9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7-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997.66 | 6180.51 | ||||
负债总计(万元) | 3309.02 | 3309.02 | ||||
净 资 产(万元) | 2688.64 | 2871.4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17.87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和景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账面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14417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54733号”和“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54732号”的三项房产均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位于国贸大道海韵椰庄26号房产证载权利人为标的企业前身海南京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提供了工商变更材料并出具了相关说明和承诺,承诺产权归其所有。 2、标的企业的牌照为“粤KS1818”的奔驰车S320车辆证载所有权人为张均铭,该车辆为2002年二手购置的外地车辆,因过户阻碍而转在张均铭个人名下。标的企业和张钧铭均出具了说明,承诺该车辆归标的企业所有。 3、项目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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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16-218号1楼101-1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丹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0.128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2504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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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17.872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属《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属《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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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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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1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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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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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40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7846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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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