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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496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海南/海口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06-26 至 2012-07-2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广场7B) 
法定代表人 徐波 
成立时间 2001-01-2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127735-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旅游项目开发(不含旅行社业务);现代农业开发;建筑材料、五金工具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2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南天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
2 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55.59  4955.59  1000 
审计机构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024.25  4024.25  1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2-15 
评估基准日 2011-07-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943.84  22588.86 
负债总计(万元) 4943.84  4943.84 
净 资 产(万元) 1000  17645.0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293.50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和景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与海口和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海联物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7日签署的《天鸿海岛家园项目合作合同》及《天鸿海岛家园合作补充协议书》,三方合作开发该项目,标的企业提供土地,海口和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海联物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建设资金,项目完工后按照约定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利润分成。(合同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资料)
2、标的企业股东海南天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月19日至2012年2月20日挂牌转让所持“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编号G312BJ1004814)。挂牌期满,北京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该项目。目前,该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正在交接各项工作,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评估未考虑天鸿海岛公司已签订的有关经济合同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后沟胡同2号 
法定代表人 郎利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0000067-X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8250454-4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293.50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取得《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向北交所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均需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身帐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之外的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招投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5、如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程序的;③在招投标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提交招投标文件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88.052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2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安永普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0136470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提供资质证 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