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口市美舍河开发区华宇大厦1501室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5SH1000117-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海南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5-05-08 至 2015-06-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法人等其他组织适用)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形适用)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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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 |||||||||||||||||||||||||||||||||||||||||||||
资产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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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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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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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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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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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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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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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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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物权部
- 联系人:吴烈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4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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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 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 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 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 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 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 果,包括费用、风险和相关损失。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 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 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 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 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 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 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