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三亚亚龙湾公主郡V8栋(别墅)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24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海南/三亚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4-15 至 2014-05-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亚龙湾会(公主郡)低层度假公寓V8栋(别墅) | ||
房产证号 | 三土房(2011)字第015292号 | 目前用途 | 别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97.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三亚市田独镇亚龙湾开发区亚龙大道 | ||
土地证号 | 三土房(2011)字第01529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
用 途 | 商服用地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标的所在地交易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了解且符合标的所在地当地的房屋限购政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须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⑤ 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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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沈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3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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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 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