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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南(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6SH100837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海南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6-04-20 至 2016-05-1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白沙园别墅六栋
  法定代表人 沈延清
  成立时间 2001-05-2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2121250-5
  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和科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概预算及装饰设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沈延清   80%
  2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82.652479万元   18.548294万元   -3.28484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26.773944万元   649.124645万元   977.649299万元
  审计机构   海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15.292502万元   152.834210万元   104.13242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18.639944万元   937.705797万元   980.934147万元
  审计机构   海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1-31   166.476416万元   19.164166万元   19.16416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16.395958万元   1277.066181万元   -60.67022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4-05
  评估基准日 2015-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海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87.272530万元   784.237130万元  
  长期投资
51.0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54.392011万元   292.786166万元  
  无形资产
0.000000万元   43.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892.664541万元   1120.023296万元  
  流动负债
871.869271万元   806.345451万元  
  负债总计
871.869271万元   806.345451万元  
  净资产
20.795270万元   313.677845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2.735569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仅提供了母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审计报告、上海分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15年1-9月的合并审计报告,未提供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
2、被评估单位车辆中沪F95925雅阁轿车、沪FA7450别克商务车、沪BG5341汇众客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沈延清,经双方确认,实际出资人及使用人为海南(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车辆牌照也为海南(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3、被评估单位应收账款中应收湖州第二建设工程公司60,000.00元系以前年度实际已收回,但财务未做账务处理,无实际收取对象。本次评估为零。
4、被评估单位其他应付款中三费一金97,238.20元、尚伟320,000.00元、墨博238,000.00元,系暂挂账款,无实际支付对象。本次评估为零。
5、被评估单位电子设备中有3台Iphone手机,系公司配给如东县人民法院项目的现场派驻人员使用,目前该3名员工均已离职,3台手机已被带走,无对应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6、被评估单位其他应付款中应付股东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往来款1,271,038.70元,应付股东沈延清应付股利4,400,000.00元。
7、被评估单位应付账款中应付上海迈琪建筑设计事务所1,229,578.95元、上海苒庭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55,000.00元、上海道威规划建筑设计事务所129,686.40元、上海维坦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10,400.00元,系根据项目进度、分包合同暂估入账的应付设计费,尚未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本次评估根据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予以确认。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余款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余款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本 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 须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 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