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中化6”轮由AsakawaShipbuildingCo.,Ltd.于1991年3月建造,为8,001.00载重吨化学品船;船体为全钢质焊接结构,船舶主尺度为总长111.30m、型宽18.22m、型深8.95m;总吨4801,净吨2430;主机为6UEC37LA型发动机,额定功率为2780KW,有2台320KVA发电机组。船舶于2012年3月进行了货舱及外壳改造。 |
交通运输设备 |
船舶 |
名称 |
中化6 |
船籍港 |
海口 |
总长、宽、型深 |
111.3*18.2*8.95m |
总吨位 |
4801 |
净吨位 |
2430 |
船体材料 |
钢制 |
主机类别 |
内燃机 |
主机总功率 |
2780千瓦 |
推进器 |
螺旋桨 |
建成日期 |
1991-03-28 00:00:00.0 |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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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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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3-30 |
评估基准日 |
2014-11-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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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1.173093万元 |
1549.33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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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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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中化6”轮由AsakawaShipbuildingCo.,Ltd.于1991年3月建造,为8,001.00载重吨化学品船;船体为全钢质焊接结构,船舶主尺度为总长111.30m、型宽18.22m、型深8.95m;总吨4801,净吨2430;主机为6UEC37LA型发动机,额定功率为2780KW,有2台320KVA发电机组。船舶于2012年3月进行了货舱及外壳改造。 2、“中化6”原坞检有效期至2015年3月17日,根据相关规定,船舶必须进坞进行坞检以及特别检验修理才能营运。2015年3月20日“中化6”进船厂坞检、特检修理及其他相关维护保养,4月7日出厂,修理期19天,维修费用预计60.0155万美元,按1美元对人民币6.21元,折合人民币372.634155万元(详见“中化6特检坞修费用汇总”,具体金额以船厂实际出具的维修票据为准)。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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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38.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付款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交易双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转让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一年内完成船舶的交付,并于船舶交付前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付前转让方按照船舶动态向受让方出具书面的30天/20天/10天大约交船日期通知,5天/3天/1天确切交船日期通知。受让方须对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1.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交易双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转让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一年内完成船舶的交付,受让方于船舶交付前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付前转让方按船舶动态向受让方出具书面的30天/20天/10天大约交船日期通知,5天/3天/1天确切交船日期通知。受让方须对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受让付清余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船籍证书的变更。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转让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一年内进行船舶交接,最终确定的交船地点为国内港口,转让方选择交船时间但须按船舶动态交付前船东向受让方出具书面的30天/20天/10天大约交船日期通知,5天/3天/1天确切交船日期通知,船舶交接后所有风险与责任转移给受让方。
8.船舶在海上时刻面临风险,需要储备足够油料保证安全,所以船舶储存的油料在交接时需要由受让方按转让方最近一次加油价格购买(油料费用在交易价款外另行结算)。
9.受让方须书面同意承担“中化6”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7日在船厂坞检、特别检验修理及为提高船舶适航及营运能力所做的修理费用(具体金额以船厂实际出具的维修票据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取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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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91.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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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中化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洋浦新都安置区78幢154号2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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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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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