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大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247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海南/海口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2-23 至 2009-03-2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大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工业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谷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420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收购槟榔果及热带植物药材;槟榔提取液、槟榔口服液的销售;南药及生物制品研究开发。 | ||||||
职工人数 | 15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海南东方大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 65 % | ||||||
海南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 35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政和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09-19 | ||||||
评估基准日 | 2008-06-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4428.06 | 负债总额 | 377.88 | 所有者权益 | 4050.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17.56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4359.18 | |||||
净资产(万元) | 3981.3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97.32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97.32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海南大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1318.33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 住所(地址) | 海口市金盘工业区建设三横路(节能工业大厦)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杨小毛 |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提示 | 北交所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果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北交所经纪会员机构;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海南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 企业规模:小型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 方须是根据注册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或境外经济组 织,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 让方须具有良好的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 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挂牌价格10%的交易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17: 00前到帐为准), 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 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 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 为拍卖保证金。采取拍卖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的,其拍卖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 拍卖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 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 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 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项目 挂牌价格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 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 4、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20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