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金棕榈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8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海南/三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4-07-30 至 2014-08-2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金棕榈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海南省-三亚市(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金棕榈度假酒店) | |||||
法定代表人 | 吴秉昆 | |||||
成立时间 | 2014-06-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13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037070-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项目的投资;旅游产品的销售;旅游网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的配套服务;旅馆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服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其他相关的第三产业。(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23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40% | ||||
2 | 深圳市创意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14.85 | 1215.1 | 843.2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957.83 | 1422.51 | 13535.32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6-30 | 2908.94 | 771.92 | 571.8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331.12 | 1220.01 | 14111.1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5-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957.83 | 28599.52 | ||||
负债总计(万元) | 1422.51 | 1422.51 | ||||
净 资 产(万元) | 13535.32 | 27177.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870.80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请关注标的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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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后圆恩寺胡同甲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贺军科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社团法人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0000748-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理事会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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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002.3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价30%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未竟得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股东如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场内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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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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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300.7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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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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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陆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9119365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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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 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 方式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