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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口市南宝路宏利大厦A幢1001室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3216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海南/三亚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12-19 至 2018-01-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海口市南宝路宏利大厦A幢1001房 
房产证号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38157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52.62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1号
批准单位名称 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如涉及),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②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北交所在向转受让双方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④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⑤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⑥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⑦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⑧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3%的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A幢1001房现租赁予海南同本贸易有限公司办公使用,经向海南同本贸易有限公司征询,该公司自愿放弃此房屋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将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在我方与买家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后,接到我方通知的30日内腾退房屋。 2、该房产办理了《房屋产权所有证》,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38157号,证载用途为住宅,未取得土地权利证书,由宏利大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总土地使用证,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局提供的登记档案查询信息,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39年6月。截止目前,尚未按此房产建筑面积对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分割,但不影响此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我公司承诺配合办理房屋相关过户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与北京产权交易所无关。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0.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点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事项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2298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