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转让的实物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29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海南/三亚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4-29 至 2014-05-2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海南省东方市珠江南大街9号 | ||
房产证号 | 无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5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电子设备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78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机器设备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67 |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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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琼D6AA58 | 车 型 | 小型越野客车(DHW6452(CR-V 2.4)) |
购置日期 | 2008年11月12日 | 数 量 | 1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
颜 色 | 行驶公里数(万) | 17.933 | ||
所在地 |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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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琼D62593 | 车 型 | 轻型普通货车(尼森牌ZN1032U2G3) |
购置日期 | 2008年5月6日 | 数 量 | 1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
颜 色 | 行驶公里数(万) | 8.63 | ||
所在地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549.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5-26 17:00 2014年5月26日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主要情况如下:(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海南省东方市企业厂区内。(2)存货主要为二氧化碳可降解塑料项目建设购入的备品备件,目前存放在公司库房。(3)固定资产为房产、机器设备、车辆及办公用电子设备家具等,其中房屋建筑物包括综合楼和仓库,建筑面积总计2,857.00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占用的土地为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根据2009年12月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氧化碳可降解塑料项目用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面积17820m2,租赁期20年,租赁期满双方协商续租或归还土地。(4)机器设备包括天然气缓冲罐(D-185)、环氧丙烷缓冲罐(D-314)、遥控定柱式旋臂起重器等设备及办公家具,目前存放在中海新材料各个车间及办公室内,评估基准日除部分办公家具使用外其他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车辆2辆,为轻型普通货车(尼森牌ZN1032U2G3)、小型越野客车(DHW6452(CR-V 2.4)),评估基准日正常使用。电子设备为办公用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分布在中海新材料各办公室内,部分已损坏。(5)在建工程分为土建和设备安装,为二氧化碳可降解塑料项目而构建的厂房、辅助设施、生产设备,该生产线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了试运行,但由于采用技术的不成熟,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导致生产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结转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包括改性包装厂房和催化剂厂房,建筑面积2,463.00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占用的土地为租赁的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根据2009年12月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氧化碳可降解塑料项目用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面积17820m2,租赁期20年,租赁期满双方协商续租或归还土地。(6)工程物资主要是企业为二氧化碳可降解塑料项目而购买的深冷粘结剂、泡沫玻璃板、泡沫玻璃管壳等。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中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事宜的情况说明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按照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条款支付;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最终竞价成功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按照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条款支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保证金予以无息原路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的所有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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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宋文雪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8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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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 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 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