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三亚兰海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59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海南/三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3-06-20 至 2013-07-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三亚兰海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海南省-三亚市(三亚市凤凰路兰海滨河城市花园一区) | |||||
法定代表人 | 郭玉玺 | |||||
成立时间 | 2006-08-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664174-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仅供办证使用)、旅业开发、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百货、日用杂货销售。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三亚金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60% | ||||
2 | 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3 | 三亚宝鸿实业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110.55 | 2980.77 | 1901.1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62.14 | 3297.24 | 7764.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5-31 | 0.12 | -32.75 | -35.1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278.02 | 2548.3 | 7729.7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6-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062.14 | 11076.11 | ||||
负债总计(万元) | 3297.24 | 3297.24 | ||||
净 资 产(万元) | 7764.9 | 7778.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667.32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情参见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三亚金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海南省[460000]三亚市[460200]市辖区[460201]三亚市三亚湾路兰海花园C幢 | |||||
法定代表人 | 刘加起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13099-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31758-6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三亚金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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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667.322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包括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其余款项应提供合法担保,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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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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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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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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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三亚金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德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94101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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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 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2012年12月31 日财务报表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