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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南万泉持天津金泰房产债权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海南/海口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06-11 至 2009-07-0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简介1995年3月7日天津天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天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以下简称油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5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6日。该借款合同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二中经再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合法有效,合同项下主债权经诉讼执行有效。由于金泰公司在代管天鹏公司期间,挪用天鹏公司贷款款项1041万元,民事调解书追加第三人金泰公司为债务人。判决原借款人天鹏公司承担759万元本金及利息:金泰公司承担1041万元本金及利息,。同时天津市天马企业集团公司应对天鹏公司和天泰公司所要承担的本金及利息承担一般保证的偿还责任,原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已划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且未进行登记,抵押无效;调解书生效后,债权人油田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收回110万元本金及20万元利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7日作出(1998)二中执字第420号《民事裁定书》,因无资产可执行,裁定中止执行;2004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与信达天津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借款合同项下余款本金余额169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转让给信达天津办事处。2006年8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将该债权转让给海南万泉公司,金泰公司偿还110万元本金,其承担的债务本金应为1041万元扣除110万元元之后的余额931万元,海南万泉于2007年8月提交恢复执行本案的《申请执行书》,但因查找不出有效的执行财产,没有实质性进展;经海南万泉委估债权为931万元(本金),可回收价值为223万元,预计回收率为24%。详情见世纪智源评报字[2009]37号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898-68585365转81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要求及相关条件 1、竞买人须缴纳75万元竞买保证金(公告期满前须 到达产交所指定帐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 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   转让批复、评估和批准情况 1、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司[2009] 58号及《关于确认天津金泰债权评估价值的函》   2、 北京市世纪智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世纪资源评报字[2009] 37号债权价值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