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远营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海南/海口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1-05-01 至 2011-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远营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29C
法定代表人 翁继强
成立时间 2004-10-19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组织机构代码 76039820-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国际远洋货物运输和国内沿海货物运输、船舶租赁、货运代理。(凡涉及经营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45.000000%
2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00%
3 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0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165.48万元 -583.5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55.89万元 -39.79万元 3495.68万元
审计机构 海南兴平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10-31 业务无法提供 -165.48万元 -583.5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455.89万元 -39.79万元 3495.68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3-22
评估基准日 2010-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455.89 3654.62
负债总计(万元) -39.79 -39.79
净 资 产(万元) 3495.68 3694.4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62.484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长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中远营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5%股权、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10%股权,另两位股东也均有意向转让其所持有该标的的股权,如果意向受让方有意同时购买,联系方式如下: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刘永顺电话 13904179966 海南港丰绿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张道路电话 13504280131 2、中远营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3694.41万元,公司现无船舶,基本为净壳转让。 3、受让方收购广远持有的股权后需对中远营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更名,名称中不可包含“中远”字号。 关于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拟转让中远营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项目,请关注中通评报字【2011】第11号评估报告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越秀区[440104]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2号
法定代表人 徐惠兴
注册资本(万元) 49901.0[RM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组织机构代码 19044671-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662.4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无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 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若是有效存续的公司,须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资金支付能力。 2、 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产权交易中 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3、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 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 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 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4、 如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则采取协议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折抵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相应 金额的拍卖保证金。 5、 意向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6、 如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 方有权通过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 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 程序的或参与竞买但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 付清交易余款的。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的[]%,设定为[5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 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