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口市龙昆下村64号之二华阳新村2#楼510房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海南/海口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1-09-08 至 2011-10-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名称 海口市龙昆下村64号之二华阳新村2#楼510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0-11-30
资产评估值 38.210000(万元)
转让底价 41.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1-09-09
挂牌截止日期 2011-10-12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海口市龙昆下村64号之二华阳新村2#楼510房
房产证号 海房字第34671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89.82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14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应提交承诺函,内容如下: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同意自行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承诺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60天内办理完毕。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具体金额,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5、同意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涉及欠缴部分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的缴纳,并承担全部风险。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13.5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拍卖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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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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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次是对坐落于海口市龙昆下村64号之二华阳 新村2#楼510房产现状进行整体转让, 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物的质 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