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东方洋大厦第十四层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04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海南/海口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8-01-05 至 2018-01-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东方洋大厦第十四层 | ||
房产证号 | 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07788号 | 目前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14.56 | |
使用年限 | 55.00 | 已用年限 | 16.00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黎明院海南海口市房产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并提交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及购房条件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④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⑤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⑥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⑦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并承所需费用,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⑧同意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海南省海口市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 3、房产基本情况:标的房产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东方洋大厦第十四层,房屋所有权人为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共有宗地面积:3437.74㎡/房屋建筑面积:1014.56㎡,共计8套房屋,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2056年10月29日止。 5、标的房产实物情况:标的房产为简单装修,白色抹灰内墙,地上铺瓷砖,目前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 4、标的房产权益情况:标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购房款已全部付清。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0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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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董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26776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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