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_ |
不动产 |
名称 |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B座15层房产 |
地理位置 |
海南 |
权属性质 |
国有产 |
权证编号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29072号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目前用途 |
办公 |
建筑面积 |
490.76 平方米 |
周边环境 |
国贸大道与玉沙路交汇处,海口市中心,周边多为商铺、餐饮聚集,商业程度较好;周边道路内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条件较好;周边有海南制药技工学校、昌江中学等众多学校,有海南港岛医院、海南协和医院等,有旺佳旺商场、旺佳旺海秀超市等,餐饮购物娱乐齐全,市政工程完备;周边环境较吵杂,底楼主要是商业门店和KTV,没有独立的院落,停车位较少,主要依赖周边的商业广场;所在建筑坐南朝北。 |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8-28 |
评估基准日 |
2012-02-29 |
项目 |
|
|
189.992594万元 |
225.750000万元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29072号,建筑面积490.76平方米,设计用途非住宅。
2、房地产无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企业和评估人员了解的情况,由于海南省特殊的政策及历史背景,在2000年前后许多房地产无土地使用证,目前不影响房地产交易,也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前提条件为出让土地下的房地产转让。
3、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现该所有权人已更名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电资[2011]244号文件,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代其处置标的资产。
4、标的资产现处于空置状态,无承租方。
5、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不追索转让方任何经济利益。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58.025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1.60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1.605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