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8000万股转让挂牌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琼产交[2008]039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海南/海口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7-08 至 2009-08-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编号 | 琼产交[2008]039号 |
项目名称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8000万股 |
基本情况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南省农垦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45亿元,经营范围为:天然橡胶生产、种植、加工、销售、仓储、运输等。截止2008年9月30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793266.20万元,负债总计252508.95万元,净资产540757.25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72元。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评估净资产变动影响金额为-82061.53万元,经测算2009年5月31日评估净资产为458695.72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46元。 |
转让有关说明 | 一、转让股份数:18000万股。 二、转让价格:不低于每股1.50元。 三、交易说明: 1、将转让总标的18000万股份均分为每份2000万股共9个子标的,每一竞买人至少须认购一个子标的,即2000万股;但同一竞买人认购不得超过4个子标的,即8000万股。 2、若竞买人报名竞买的股份总量小于或等于18000万股,则按照竞买人认购数量及不低于每股挂牌价格协议转让。 3、若竞买人报名竞买的股份总量超过18000万股,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电子竞价具体方式为:对9个子标的依次编号,按顺序对每一子标的进行竞价,由全部有资格的竞买人对每个子标的进行单场竞价,报价最高者成为该子标的的买受人。 |
转让方对竞 买人的要求及条件 | 1、企业法人及基金方可报名竞买,企业法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一年以上且有效存续,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基金须依法设立且单个基金规模在5亿以上。不接受多个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报名竞买。 2、竞买人须股权清晰,其股权结构不存在职工持股会、不存在信托或委托持股、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上市公司除外)等可能影响海胶集团上市工作的情形。 3、竞买人经营业务不得与海胶集团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不能与海胶集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4、竞买人须结合海胶集团所属行业性质和经营特点以及自身企业的资源优势,制定参股海胶集团后支持其实现长期发展的战略方案,并于本挂牌公告期内提交。 5、竞买人须承诺受让股份后所持股份至少三年不得转让,且海胶集团上市之前所持股份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设立信托计划、不得转让其收益权等。 6、每位竞买人最少须认购一个子标的即2000万股,最多可认购4个子标的即8000万股。当同一竞买人成功竞买的股份达到其报名认购的数量时,则不得再参加之后的子标的竞价。 7、竞买人须保证按不低于每股挂牌价格足额认购报名时所承诺受让的股份数(但本次转让股份已全部被其他竞买人竞买完毕时除外),否则,扣罚所交纳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处罚。 8、竞买人认购股份须缴纳20%的保证金,并须在本挂牌公告期内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9、竞买人竞买成功之后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与转让方签订已拟定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额受让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0、股份按现状转让,股权过户之后,受让方依法按所持股份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1、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若采取电子竞价方式交易,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2、本次股权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特别事项说明 | 当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时,意向投资人不按照报名时承诺的认购数量和挂牌价格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即为违反上述“转让方对竞买人的要求及条件”第(六)条规定;若采用电子竞价交易,当电子竞价结束时,竞买人未能足额认购所承诺受让的股份数,而本次转让股份尚未认购完毕,则所有未足额认购者均违反上述“转让方对竞买人的要求及条件”第(六)条规定。凡违反该规定者均须接受违约金处罚。 |
公告期 | 2009年7 月8 日至2009年 8月4日 |
联系方式 | 0898—68536371 吴先生、符小姐 |
重要提示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瑕疵不承担法律责任。 2、公告期满若竞买人报名竞买的股份总量超过18000万股,则以每股挂牌价格为底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认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以转让方拟定为准的产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3、公告期满若竞买人报名竞买的股份总量小于或等于18000万股,则按照竞买人认购数量及不低于每股挂牌价格协议转让,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为买受人,即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并按照不低于本公告转让价格以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以转让方拟定为准的产权转让合同,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4、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受让方起 2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以转让方拟定为准的产权转让合同,并在3 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如竞买人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扣罚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处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后,拒绝签署本项目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程序;(2)签署竞价须知后不到场参加竞价会;(3)参加竞价会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5)被确认为买受人后不按照本公告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以转让方拟定为准的产权转让合同以及不履行本公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6、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461600100018000808052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贸支行 账号:2201020919200102229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富成支行 账号:21-253001040014252 7、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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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吴先生、符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898—6853637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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