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海南
【项目名称】国投洋浦港普瑞房地产有限公司58.7%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海南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1-07-11 至 2011-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投洋浦港普瑞房地产有限公司58.7%股权 注册地(地址) 洋浦新浦大厦0905室 法定代表人 康韬 成立时间 2005-01-0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6746966-4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涉及特许行业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2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58.7% 2 海南洋浦北瑞投资有限公司 41.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35.033300万元 225.543316万元 226.37443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485.686415万元 10889.630368万元 -403.943953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633.070000万元 298.180000万元 194.3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048.900000万元 9715.820000万元 2333.0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5-31 535.033300万元 49.259071万元 50.09018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690.849118万元 11271.077316万元 -580.22819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投资开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6-07 评估基准日 2011-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海南海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782.610000万元 5711.910000万元 长期投资 113.840000万元 122.3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896.240000万元 3243.5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500000万元 4.5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0485.690000万元 15730.8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7889.630000万元 7889.630000万元 长期负债 3000.000000万元 300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0889.630000万元 10889.630000万元 净资产 -403.940000万元 4841.1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41.77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修改了公司章程,并经工商局备案。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议应对公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由出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双方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由股东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委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海南洋浦北瑞投资有限公司委任总经理。(以上信息详见标的公司章程) 2、标的公司2010年11月10日召开经营管理会议,同意委托海南洋浦北瑞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新天地商业街”。(详见经营管理会议纪要和委托经营合同) 3、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数据为2011年2月28日基准日的数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国投洋浦港普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房地产公司”)用商业城、普瑞华庭在建工程未售部分及其对应分摊的土地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用于保证22010274-2010年(洋浦)字0002号借款合同项下3000万借款。 2、普瑞房地产公司与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签订抵债协议,将部分房地产抵押给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用于保证抵债协议的履行。 3、以上抵押资产约计8100万元,详见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国投洋浦港普瑞房地产有限公司58.7%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同仁和评报字(2011)第019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841.77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分期付款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首期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继续与标的企业职工履行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的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的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价款,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首期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海南洋浦北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见本公告“其他披露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 元以上,连续3年盈利。(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递交受让材料的同时须提交 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及信托方式参 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52.53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洋浦经济开发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8.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8.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投资开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投资开发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