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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广西 > 行政(事业)资产
【项目名称】桂林阳光栖霞酒店分公司部分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299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广西/桂林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7-02-28 至 2017-03-2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详见《评估报告》 
房产证号 详见《评估报告》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74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②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标的资产转让范围、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房屋、土地权属过户需受让方自行办理。 
会员机构名称 J0108  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赵率帅  会员联系电话 13716743879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陈长庚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57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74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资料可视需要,可于摘牌前经意向方书面提出后由转让方配合进行查询。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6)同意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在本项目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前标的资产的租赁收入由转让方享有。(7)同意在受让该资产后,注册新的经营主体,不继续使用转让方“阳光”标识进行经营活动。(8)同意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现场交接。(9)受让方获得北交所出具的标的资产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标的资产本次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率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674387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 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 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