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来宾中丝茧丝绸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32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西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07 至 2013-01-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来宾中丝茧丝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来宾市华侨投资区(南区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于雷 | |||||
成立时间 | 2006-11-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434021-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鲜茧收购;缫丝生产;织绸及丝绸成品、针纺织品及制成品、化纤原料、染化料、纺织机械、五金工具、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国家专控和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电子机械、建筑材料、土畜产品、饲料的销售。(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 |||||
职工人数 | 21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 76.67% | ||||
2 | 海南丝绸进出口公司 | 16.67% | ||||
3 | 中丝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6.6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095.14 | 16.91 | 15.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230.37 | 7247.01 | 1983.36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0-31 | 3627.89 | -58.94 | 96.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924.04 | 5844.19 | 4049.8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404.34 | 6513.8 | ||||
负债总计(万元) | 2379.6 | 2379.6 | ||||
净 资 产(万元) | 4024.74 | 413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34.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提请意向投资人注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 2、被评估企业具备有《缫丝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SZC451310069,有效期至2012年11月11日),《鲜茧收购资格证》(证书编号:GJZ201213211,收购范围:来宾市兴宾区,有效期至2014年3月28日) 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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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0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开勇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59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6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597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丝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0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汤亚中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00-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6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597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丝绸进出口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海南省[460000]海口市[460100]市辖区[460101]海口市龙昆北路国贸大厦A座9层 | |||||
法定代表人 | 于雷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0128531-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6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6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597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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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1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6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十日内与受让方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其后,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等一切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 5、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标的企业继续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拖欠职工工资,继续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工作,保证平稳过渡。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且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经转让方单方面申请后,无条件同意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同意将上述内容写入《产权交易合同》中。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充分了解并知悉标的企业现状及潜在法律风险、知悉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且承诺在受让后不以任何理由主张合同或交易无效,并自愿放弃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可能的追索权。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材料时需出具认可全部交易条件及受让方条件的书面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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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再使用“中丝”字样,并将该内容写入《交易合同》中,如受让方未能履行,转让方有权按标的企业营业额的10%收取品牌使用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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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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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喜天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庆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28944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 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 企业名称中不得再使用“中丝”字样,并将该内容写入 《交易合同》中,如受让方未能履行,转让方有权按标的 企业营业额的10%收取品牌使用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