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广西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09-03-27 至 2009-04-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生物制品
注册资本 300.000000(万元)
注册时间 2001-08-14
法人代表 周瑞丽
经营范围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Ⅲ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Ⅱ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限销售给消费者个人);保健食品、定型包装小食品、化妆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品、土特产的销售(以上范围均需按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及期限经营);商务服务;医药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Ⅲ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Ⅱ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限销售给消费者个人)
评估总资产 | 49.8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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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净资产 | 49.820000(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10-31 |
批准单位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总投【2009】84号、国药控股总投【2008】607号 |
批复内容 | 同意转让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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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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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医药批发站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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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为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引进 优秀的投资经营者,意向受让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4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贰 亿元人民币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提供2006年-2008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其财 务状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 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 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 ⑵2006年到2008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 3、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企业为医药零售行业,为了企业 长远健康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具有4年以上从事医药零售批发行业 的丰富经验;同时意向受让方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宁夏、 江苏、浙江等地区具有医药连锁销售渠道的企业优先受让;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 能力。《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并书面承诺在合同生效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注入不低于150万人民 币的流动资金以保证标的企业的良好运营。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继续承租出让方现有物业,并按照 另行约定的金额支付租金。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支付等于挂牌价 格的全额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不能取得受让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