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宁市武鸣县建设街58号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1201CSW2013050300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3-05-07 至 2013-05-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编号: | 1201CSW20130503001 | 显示编号: | 12011300148 |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武鸣县建设街58号房产 | |||||
申报单位: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 | |||||
代理单位: |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电话: | 13517887678 | 联系人: | 申为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3-05-06 | 终止日期: | 2013-05-14 | |||
所属单位: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 | |||||
地址: | 略 | |||||
所属行业: | 银行业 | |||||
所有制形式: | 国有 | |||||
联系人: | 申为 | 联系电话: | 13517887678 | |||
评估价: | 252.39万元 | 挂牌价: | 252.39万元 | |||
受让要求: | 1、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并自行了解该标的物的原状及现状。 3、此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75万元,交纳时间为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该保证金按照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汇入其指定账户。 4、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买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在《转让协议》生效之后自行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方不承诺为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 ⑥未在《转让协议》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人民币)资金的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8、本项目一旦出现第7款中的任何一种违背承诺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扣除相关费用(包括竞价服务费、交易手续费及物别增值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9、本项目受让方须承担本项目资产评估费用8020元。 10、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办理。 11、武鸣县影视娱乐城共五层楼,一楼为农行城中支行及电子通讯器材销售点,二至四楼为武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视娱乐场所,第五层楼为我行物权资产,房产为钢混结构,天棚,建筑面积922平方米;房产已过户,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武鸣县支行,房产证号为:武房权证(2007)字第0110120618号;资产产权清晰,该房产目前闲置。该房产位于县城中心繁华地带商业圈、面积大、位置高、视角好;可用于职业培训、娱乐、戏演及商品销售,对有演艺、文化才能及商业智慧的有识之士其利用价值极高。 12、本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证号:国用(2009)第011696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09.84平方米(其中:一楼分摊130.66平方米、五楼分摊179.18平方米),本项目(五楼分摊179.18平方米)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时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已由中国农业银行武鸣县支行于2008年10月31日代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24483.28元,买受人在挂牌转让成交,并签订《转让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垫付的土地出让金324483.28元,以货币(人民币)资金的形式直接汇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指定账户,该土地出让金属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另行收取,不包含在本项目转让价款内。 13、转让本项目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不限于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相关土地证分割等办证费用)由受让人以货币(人民币)资金的形式支付给税务及相关部门。 | |||||
重大事项批露: | 意向受让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的物权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转让方并非贷款债权的原始权利人,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物权资产与《以资抵债协议》载明的情况可能不完全一致; 2、物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人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转让标的债权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附件 | ||||||
备注 | 建筑面积:905.49平方米。占地面积:179.18平方米。此项目第二次挂牌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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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申为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178876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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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 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 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 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 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 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中国农业银行工 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 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2、意向受让方应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并自行了解该标的物 的原状及现状。 3、此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75万元,交 纳时间为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该保证金按照天津金融资 产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汇入其指定账户。 4、如本项目在 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生效后直接转为 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 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买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应在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 议》,并在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 性汇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在《转让协议》生 效之后自行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方不承诺为受让方办理过 户手续,过户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为保护交易 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当事人一旦通 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 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天津金融 资产交易所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 关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 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 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 让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 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 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④意向受让 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 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 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 ⑥未在《转让协 议》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 (人民币)资金的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 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 求的。 8、本项目一旦出现第7款中的任何一种违背承诺 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天津金融资产交易 所扣除相关费用(包括竞价服务费、交易手续费及物别增 值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9、本项目受让方须承担本项目资产评估费用8020元。 10、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天津金融资产交 易所办理。 11、武鸣县影视娱乐城共五层楼,一楼为农 行城中支行及电子通讯器材销售点,二至四楼为武鸣县电 影发行放映公司影视娱乐场所,第五层楼为我行物权资 产,房产为钢混结构,天棚,建筑面积922平方米;房产 已过户,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武鸣县支行,房 产证号为:武房权证(2007)字第0110120618号;资产产 权清晰,该房产目前闲置。该房产位于县城中心繁华地带 商业圈、面积大、位置高、视角好;可用于职业培训、娱 乐、戏演及商品销售,对有演艺、文化才能及商业智慧的 有识之士其利用价值极高。 12、本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国 有出让,土地证号:国用(2009)第0116968号,土地 使用权面积309.84平方米(其中:一楼分摊130.66平方 米、五楼分摊179.18平方米),本项目(五楼分摊 179.18平方米)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时相应的土地出 让金已由中国农业银行武鸣县支行于2008年10月31日代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24483.28元,买受人在挂牌转让成 交,并签订《转让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垫付的土地出让金 324483.28元,以货币(人民币)资金的形式直接汇入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指定账户,该土地出 让金属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另行收 取,不包含在本项目转让价款内。 13、转让本项目转让过 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不限于增值税、契税、营业税、 相关土地证分割等办证费用)由受让人以货币(人民币) 资金的形式支付给税务及相关部门。